深纺织:债务诉讼获正式立案
2007年09月05日08:05 作者:仁际宇
深纺织(000045)今日披露,公司起诉成都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一案经四川省高院正式立案。
据了解,1993年11月,公司和成都市政房屋开发公司、成都凤凰房屋开发公司、香港和盈投资有限公司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共同投资成立了成都港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5月10日,经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司将持有成都港鹏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纺织集团公司,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公司原对成都港鹏的出资款转化为购房款,购买了成都港鹏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街安全巷东侧的“港鹏国际大厦”裙楼商场B1、B2、B3、B4、B5合计面积2669.45平方米的房屋。公司与成都港鹏于2003年9月25日签订了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同日到成都市房管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按照合同附件的约定,成都港鹏应于2002年11月10日前交付上述房屋,但至今成都港鹏并未实际交付房屋。
公司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购买的成都港鹏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街安全巷东侧的“港鹏国际大厦”裙楼商场B1、B2、B3、B4、B5合计面积2669.45平方米,价值2424.66万元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所有,并将上述房产实际交付给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603.28万元及一切诉讼费用。目前,公司无法判断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据了解,1993年11月,公司和成都市政房屋开发公司、成都凤凰房屋开发公司、香港和盈投资有限公司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共同投资成立了成都港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5月10日,经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司将持有成都港鹏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纺织集团公司,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公司原对成都港鹏的出资款转化为购房款,购买了成都港鹏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街安全巷东侧的“港鹏国际大厦”裙楼商场B1、B2、B3、B4、B5合计面积2669.45平方米的房屋。公司与成都港鹏于2003年9月25日签订了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同日到成都市房管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按照合同附件的约定,成都港鹏应于2002年11月10日前交付上述房屋,但至今成都港鹏并未实际交付房屋。
公司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购买的成都港鹏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街安全巷东侧的“港鹏国际大厦”裙楼商场B1、B2、B3、B4、B5合计面积2669.45平方米,价值2424.66万元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所有,并将上述房产实际交付给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603.28万元及一切诉讼费用。目前,公司无法判断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深纺织吧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