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定向增发进展情况求证

2007年09月19日13:04    作者:和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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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股票消息 今日,和讯网友就中粮屯河定向增发进展情况提出询问。和讯网特此联线上市公司予以解答。

 中粮屯河((600737行情,股吧))证券代表徐志萍对和讯网表示,公司定向增发的材料早已上报证监会,但证监会至今未下发正式受理的相关书函,也没表示不受理,现在情况比较微妙。如今,公司定向增发事宜迟迟没有定论,和两件事有关:三年前的隆德风波,和前段时间证监会将对公司高管的行政处罚。

  如果您对上市公司有何疑问,请您告诉和讯股票,我们将帮助您寻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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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解读】

  4月9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中粮屯河(600737)证券违法案听证会。如果公司及公司部分留任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向中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将不能实施,这势必影响到中粮屯河股改方案中对投资者承诺的实施,并将严重影响到中粮屯河2007年业绩及今后几年的发展。

  据了解,中粮屯河证券违法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并于2006年6月向公司下发了《事先告知书》。从1999年到2004年,中粮屯河的前身屯河股份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2000年2月23日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假披露资产、负债及利润等信息,虚假披露有关股权收购和对外投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及金额巨大。

  中国证监会认定,在公司2001-2003年年报的文件上签字的董事,对上述虚假陈述文件得以公开披露、误导市场投资者应承担责任。根据原《证券法》第177条的罚则规定、《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一、拟对屯河股份处以60万元罚款;二、拟对屯河股份原董事及高管人员处以警告及罚款。

  据了解,目前仍在公司任职的涉案高级管理人员有四名,他们包括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总经理和2名独立董事。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将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据此规定,如果中粮屯河留任董事和高管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那么不仅公司向中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亿股的增发事项将不能实施,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对中粮屯河而言,向中粮集团定向增发意义重大。自2004年7月至今约两年半的时间里,中粮屯河因债务重组及业务营运对中粮集团形成巨额负债。截至今年2月6日,中粮集团对中粮屯河的直接债权累计为20余亿元。现在中粮屯河的资产负债率仍为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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