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不足100%保险公司将被限制投资渠道

2007年12月05日01:33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饶婷婷

  昨日,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按照《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以下三类,实施分类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资本金不足、业务发展过快、公司治理混乱、高管人员失职、投资重大损失等,按照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关注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正常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增加资本金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措施。

(责任编辑:李生延)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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