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高:谁说家丑不能外扬

2007年12月20日11:10  来源: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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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因质疑子公司涉嫌做假财务报表,ST东北高董事张昕日前将公司涉嫌2.95亿元财务造假一事向证监会发出举报函。张昕对外宣称,公司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2003年实现原料大豆销售收入2.95亿元,应计增值税3846万元,而原料供应商——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公司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欠缴增值税款。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A股首家实际并未亏损而被戴上ST帽子的公司又出新状况。昨日,原董事长张晓光案刚刚落下帷幕的ST东北高又曝出子公司财务造假案。

    张昕对外宣称,公司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2003年实现原料大豆销售收入2.95亿元,应计增值税3846万元,而原料供应商——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公司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欠缴增值税款。

  但实际上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是ST东北高原总经理东方的私人公司,后来东方因在任职期间涉嫌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三项罪名在2007年11月份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张昕认为,东方身为东高油脂高管人员,造假舞弊、恶意串通,和自己的个人公司签合同,本身就违反《公司法》,而且合同从签署过程到实体内容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应认定为无效,再加上这笔买卖合同现在仍然没有真实依据,所以东高油脂无需承担这笔增值税款。

  于是在12月12日,ST东北高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时,张昕提出一项为《关于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除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46万元欠税责任的议案》,但是未获通过。因此,张昕于12月13日以实名向证监会发出《关于恳请中国证监会查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的举报函》,请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

  对于公司董事自曝公司丑闻一事,ST东北高公司方面昨日的回应是,公司会尽快发布公告,但至于是解释公告还是澄清公告,需要公司高管人员全部同意。而张昕的手机则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就此事件,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认为,从法律上看,要求ST东北高为子公司承担债务义务是没有依据的,也会相应损害股东的权利,所以张昕的做法无可厚非。

  不过,ST东北高公司高管层失去董事的信任从今年年中已然开始。5月23日,在东北高速的股东大会上,东北高速的三大国有股东全票否决了公司的《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同时还投票通过了《东北高速提前偿还股东9亿元贷款》和《对吉林东高油脂有限公司实施撤销清算》两项临时提案。一旦上述两个议案得以实施,ST东北高必须在13个月内归还大股东9亿元,还得计提东高油脂的1.6亿元债务,ST东北高的经营状况将面临重大财务风险。

  正因为此,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股票从2007年7月3日起开始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北高”。东北高速成为第一家并非亏损而戴上 “ST”帽子的上市公司。

  昨日ST东北高股票全天停牌。


(责任编辑:彭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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