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电下乡”三大利好

2007年12月23日21:23  来源: 经济信息联播  

  我国有8亿多农村人口,农村家庭是国内最大的消费群体。通过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表明我国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正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尤其是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农村消费领域。

  激活农村家电消费市场

  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人均纯收入已超过城市居民1994年开始普及家电时的水平,农民对购买家电的愿望很强,市场潜力巨大。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家电下乡,激活农村消费,是解决扩大内需问题的客观要求。仅以彩电为例,按每台1000元测算,销售额提高1个百分点,年增加消费25亿元。

  消化企业家电过剩产能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近年来当年家电产量的约一半需要由出口来消化,家电产品已经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实施家电下乡,可以基本消化彩电、冰箱等中低端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转移20%以上的出口能力,每年可减少顺差100亿美元以上,新增消费近1000亿元。

  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

  调查显示,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等家电产品是农民最想购买的耐用消费品,但农村家电普及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预计到2010年可使农村主要家电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的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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