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的战略合作能否成行?

2008年01月07日07:21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钱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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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东航将召开股东大会(A股和H股),投票表决与新航和淡马锡股权合作事宜。根据新航、淡马锡 (新航的母公司)与东航集团及上市公司东航11月9日签署的正式协议,增资扩股完成后,东航集团、新航和淡马锡在增发后的东航总股本中分别持有51%、15.73%和8.27%的股份。

  争执的核心之一,是价格,即以每股3.8港元定向配售给东航、新航和淡马锡,是否太便宜。现在东航H股每股近7港元(A股在20元左右)。

  我想谈三点感受和看法:

  一,按照“常规”,看看国内监管机构2007年曾三次否决三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美的空调、福耀玻璃(600660行情,股吧)、阳之光(600673行情,股吧))通过定向增发引进境外策略投资人(高盛),其主要考量,就是巨大的价差,即认购价(一年多前)和现股价存在一倍或更大的差别。

  二,在国外,公司及其董事会乃至其股东,都会考虑聘请各自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就价格等交易的关键条款发表独立、专业的财务和法律意见。我们似乎都缺少专业的意见,都看着大股东(国资委)的眼色,希望得到它的首肯。而国资委给的意见,却是要按市场化操作。

  三,在缺少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我们可能还忽略了潜在法律风险。

  首先,东航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所有的股东(包括中小股东),有“信托义务”和“尽职”要求。具体来讲,在收到第三方的投资合作要约之后,东航董事会和管理层有义务寻找其他方案,并从中挑选出最好的方案。从现有东航高管的言论来看,难免会使人觉得他们认定要和新方合作,且不太愿意去修订合作条件。

  再者,东航的个别股东,对所有股东也有一定的“信托义务”,包括其大股东(国资委、东航集团)和某个股东(中航集团)。中航集团的子公司国航,和东航是直接竞争者,在此前提下,中航在1月8日股东大会上是否应“回避”,香港有关法律和联交所规定或司法实践可能会有答案。

(责任编辑:李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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