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三项条件界定休眠账户

2008年02月02日09:07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为进一步做好新增休眠账户管理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了《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对证券市场新增的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及激活工作做出安排。《指引》明确了新增休眠账户的范围为证券账户余额为0、关联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没有发生交易的资金账户与对应的A股账户。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本指引第一条规定的三项条件筛选出其管理账户中的新增休眠A股账户,并将这些休眠A股账户连同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在该公司柜面系统作另库存放处理。各证券公司筛选休眠账户时,无需考虑这些账户在其它证券公司是否符合休眠账户条件。证券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新增休眠账户的筛选和另库存放工作。

  同时,《指引》规定每年12月为新增休眠账户数据的报送期,各证券公司在12月的任一交易日均可向本公司报送已在柜面系统作另库存放处理的新增休眠A股账户数据。

  《指引》还对于投资者如何激活休眠账户进行了明确,投资者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由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激活无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以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激活休眠资金账户,由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责任编辑:姜继营)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