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土地调查条例》施行
2008年02月15日05:30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刘秀浩
作者:刘秀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调查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表示,土地调查是摸清中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将为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划、理顺土地权属关系提供依据。此为我国首个《土地调查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的公布,使得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条例》指出,将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调查的内容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条例》指出,将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调查的内容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责任编辑:张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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