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2008年02月19日14:19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涉及产品包括: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部分含磷复合肥。

  根据公告,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同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对于此次磷肥出口关税政策调整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国泰君安基础化工行业研究员魏涛分析认为,从目前国内外磷肥市场情况来看,本次上调磷肥出口关税的实际调控效果会比较有限。在新的出口关税(35%)下,国内企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出口热情。

(责任编辑:李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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