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东华能源新股发行申购指南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07年3月13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7]292号)批准,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股苏总字第000632号)。
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是以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6,396,648.82元为基准,按1:0.9976 的比例折为1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由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原各自的出资比例转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各股东认缴股本溢价部分396,648.82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变更设立时,共有5名发起人,分别是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汇众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镇江协凯机电有限公司。上述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的权益作为出资发起设立本公司。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变更前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相同。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公司向国际市场采购油田伴生的丙烷、丁烷,分别冷冻储存、配比加工成液化石油气并向市场销售。
公司的产品为以油田伴生的丙烷、丁烷为原料的高纯度液化石油气。高纯度液化石油气可作为高品质工业燃气、汽车燃料和化工原料。报告期公司产品主要用作高品质工业燃气,目前正在大力拓展汽车燃料业务和化工原料业务。公司产品的加工生产主要是对所进口的液化石油气的两种主要成份丙烷和丁烷进行装卸冷冻仓储、配比,以生成用户所需要的液化石油气。
(二)产品用途
高纯度液化石油气主要用途有三大领域:高品质工业燃气、汽车燃气、化工原料。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用作高品质工业燃气,是其传统用途;汽车加气在发达国家已大规模应用,在我国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国际接轨、燃油税的开征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正面临新一轮的快速发展的机遇,并将逐渐形成一个与现有工业燃气市场规模相当的较大新兴市场;化工原料用途随着能源价格尤其是石脑油价格的国际接轨,已成为高纯度液化石油气潜在的、未来将产生较大需求量的应用领域。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高品质工业用燃气供应商,作为高纯度液化气的国内加工、中转基地和源头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批发和终端销售两种,均为公司直接销售。
公司批发销售主要面对液化气二级库、三级库经销商,通过二级库和三级库众多的销售网络,公司的产品占领了华东地区特别是江苏地区较大的市场份额,建立一个涵盖多层次销售渠道的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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