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提案:应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

2008年03月08日14:3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公平资本市场税制

  在分析了以上六方面的问题基础上,民建中央的这份提案鲜明提出,应该"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对此,蔡玲解释,所谓"多层次",是指税制要覆盖整个资本市场以及全部证券投资品种;"多环节"是指税制要涵盖资本市场的发行、交易、收益所得及财产转让全部四个环节,建立以交易行为税和收益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

  "协调征管"是指税收政策与征管模式和手段、方法等要协调,应遵循低成本、高效率、便利的原则;"体现公平"是指在税制中,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各项功能要均衡发展,特别是宏观调控、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要加强,公平性要得到更好的体现。

  围绕上述目标,民建中央提出一整套的建议。

  第一,要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

  民建的建议是,应设计差别比例税率,如对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别对待,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同时,应对场内交易实行较低税率,对场外交易实行较高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鼓励集中交易,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

  第二,要解决好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

  提案建议,应取消按红股(即红利)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同时,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规定起征点或免征额,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其中,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应实行"抵免法"征税,即:在分类征税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扣除后计算征税;在综合征税的情况下,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征税。对企业(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应实行"免税法",即股份公司发放股息的所得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企业(机构)获得的股息应免税。

  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已分配利润,如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第三,建议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这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建议。

  提案建议,应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建议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应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建议对不同金融业务采取不同的抵扣政策。借鉴国际经验,将目前对金融企业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并区别不同金融业务采取不同的抵扣政策。将"企业所得税"列入税收协定中方的"税种范围"条款,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所有这些建议的目的就一个,要更多体现公平。"蔡玲说,只有更多实现税收的公平,才能让整个资本市场平稳发展,才能更加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征收资本利得税时机未到

  全国政协委员贺强认为,一号提案的部分建议并不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

  "一号提案"建议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即资本利得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但贺强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

  他说,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风险很大。而且,由于今年我国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面临的形势很微妙,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在内外夹击、效用叠加的情况下,对市场的冲击很大。

  他介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政策准备其实早在1994年就已经充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到,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达摩克里斯之剑已经铸好,但为什么迟迟没有掉下来呢?"贺强认为,资本利得税是调节股市过热最有效手段之一,但也是最严厉的调控手段,目前的市场情况不足以支撑剑掉下来。在我国股市走弱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轻易使用资本利得税调控,这会成为特大利空,会给市场造成恐慌。

  此外,"一号提案"建议,在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方面,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

  贺强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变现基本都会选择在高点,在变现环节征税相当于提高了实际税负。而且,变现环节征税相当于征收红股全年的成交量、成交金额的税。这么高的税负会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风险,降低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活跃程度。

  贺强认为,只有上市公司的红利、利润增长部分远远超过了印花税和佣金,才可以去考虑增加印花税税负和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利润超过40%都被印花税和佣金拿走了,赚的钱是别人赔的,投资者并没有分享到上市公司高额的利润增长。这本身就不合理。

  "一号提案"还提出,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税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税收政策应鼓励集中交易,对场内交易实行较低税率,对场外交易实行较高税率;另外,税收政策还应考虑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

  贺强指出,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是一种印花税改革思路,但最现实的是改革征收方式,变双边征收为单边征收,刺激购买,鼓励长期持有。税率不变,但是实际税负下降一半,对于财政冲击不大,仍比过去千分之一高,单方征收不仅合理,而且各方面都好接受,容易操作,改革的阻力小。

  贺强提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印花税都已经取消了;英国和台湾是单边征收。香港虽然双边征收,但税率较低,只收千分之一,而且今年香港证监会主席还呼吁取消印花税。整个世界金融交易的趋势是要不断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未来,我国的趋势也是取消印花税。目前完全取消印花税不具备条件,但也不能征收得过高,否则负面影响会很大。

  他还表示,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取之于股民用之于股民的方式,将我国巨额的印花税用于资本市场基础建设。

  全景网络对15万网友的一项调查显示,贺强的单边征收印花税提案得到了76.88%的支持。

  贺强希望监管层能够推出一些呵护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他认为,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外部环境的风险加大,单纯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步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需要政策进行引导。

  他解释,"这并不是要以行政的手段干涉市场,而是因为旧的(制度)打破了,新的(制度)还没建立,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还存在着太多的真空地带。"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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