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炒股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03月21日04:3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齐鲁证券: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权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它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将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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