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点后“原计划”不变 创业板规则出台内幕

2008年03月22日10:52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陶盈舟 李骐


  标准频变凸显利益之争

  中国证监会21日对创业板首发上市办法作问题说明时称,证监会将设置专门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比主板发审委有所增加,由35人组成,7人一组,主要是吸收行业专家。创业板发审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委员,此外,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强化保荐人作用。

  因为风险比较大,创业板对投资者也会设置必要的门槛,目前已经有一些方案,正在研究。而且,证监会还表示,设立创业板市场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其IPO办法将遵循借鉴境外经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市场化运作等三大原则。根据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还设立四道“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1000万元、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如果说创业板的推出是十年磨一剑,那么对于核定企业上市标准的《创业管理板办法》来说,几易其稿便显得合情合理。

  在证监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第四稿中“取得某些部委认证从而优先的第三套标准”的取消,而新制定的另外两套要求更高的标准目前仍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前第四稿中涉及经科技部、发改委以及农业部认定的创业公司较低的上市标准内容几乎在最新版本中被全部砍掉,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成长性确定公司或成长性不确定公司的两套标准。

  “这其实已是有过先例的。”一位匿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早在2000年主管部门推出创业板市场提案时,就用过一个“科技板”的名称,并为能上科技板的企业圈定了基本条件:必须通过“双高认证”,即科技部和中科院分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过,上述人士表示,这显然违背了市场化原则,“证券市场讲的是投资回报,通过双高认证的企业未必一定能有好的回报,高新技术与投资回报并没有因果关系”。

  不仅如此,如果把“双高认证”作为上市的首要条件,双高认证本身可能也被别有用心的企业作为一个“壳”来利用。在标准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火爆”后,“双高认证”毫无悬念地被证监会以市场化的名义取消了。

  事实上,即便是背后力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投资公司也认为第四稿中的第三套标准相对过低。在近日北京一家券商召集的小型会议上,包括有联想投资、建银投资、中投证券的相关人士都表示,创业板制定的上市标准并不高,企业比较容易就能达到。

  “以前主板只要报发改委,经由发改委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趋势的公司就能去上市,而按照四稿中创业板的第三套标准,现在一下子出了很多利益相关方,比如农业部、科技部等。”出席上述会议的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现实的情况是,科技部等部委早就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达成了三方协议,三方依据协议将积极推进深圳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促成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业内人士推测,当初办法第四稿制定的第三套标准可能就与此有关。

  然而第三套标准的取消,似乎并没有影响到科技部和证监会的关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两会期间就表示科技部和证监会将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培育,促进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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