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轮冲击波来袭

2008年03月22日15:00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陈海钧

  创业板最新动态: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创业板将设立专门的发审委员会,由35人组成,7个人一组,主要是行业专家。3、因风险比较大,创业板对投资者也会设立必要的门槛,目前已有一些方案,正在研究。4、深交所已经为创业板筹备了2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资源。

  随着创业板渐行渐近,A股主板市场势必将迎来一轮又一轮的“创业板冲击波”。

  昨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创业板首轮冲击波的正式来袭。

  心理因素诱发短期利空

  实际上,从管理层多次讲话中,市场早已收到了创业板推出的“准信”。在市场对各种扩容信息的神经十分敏感之际,创业板推出后将使资金从主板分流的担忧也由此而生。

  国信证券首席分析师汤小生认为,大盘蓝筹股已缺乏足够的资金做多,创业板的推出将加重市场对扩容的恐惧心理。

  但也有分析师认为,创业板引发的资金从主板分流的作用并不严重。

  东方证券分析师毛楠从整体融资规模分析,即使一年有500家公司上市,其融资总规模也最多500亿左右,相比去年A股市场7000多亿的融资规模,简直不值一提。

  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陈炜也表示,在今年一季度的测算结果中,即使首批一次性上市200家,也不过300亿元左右的规模。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市场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则认为,创业板如果近期推出,对A股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空,但从中长期看,是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它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同时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反弹热情将遭打击

  而投资者更多关注的是现实,目前好不容易等来的反弹会否受此影响?

  一位机构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整个市场应该说起到中性偏弱的影响。主板市场目前处于弱势调整的状态,而此时出台创业板,无疑会对资金产生分流,特别是私募和游资的分流影响会比较大,因为创业板企业不存在大小非解禁等负面压力,因而必然会对短期收益偏好比较大的资金产生一定的吸引力,投资者要警惕这一因素。

  而创投概念股作为创业板的直接受益者,由于目前经过连续的炒作,明显估值过高,投机氛围较浓厚,投资者应该保持谨慎。

  从某种角度来看,创业板推出,势必将会分流现有主板市场资金,由于目前股市资金面偏紧,因此可能会对主板形成一定的负面冲击。从本周的市场表现看,周初一度传出暂停的消息,股市因而出现了反弹,也印证了这一点。

  不过,“最重要的是注意(创业板)正式推出的时机。”贺强认为创业板对主板的冲击不可避免,但是程度却有强弱之分。

  “最好能够在市场强势的时候推出,如果在目前这种弱势的市场情况下推出创业板,将会对市场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创投概念股一览

 大众公用(600635行情,股吧)参股深圳创投

 紫光股份(000938行情,股吧)参股清华紫光创投

 钱江水利(600283行情,股吧)参股浙江天堂硅谷

 力合股份(000532行情,股吧)参股清华创投

 云南白药(000538行情,股吧)参股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600818行情,股吧)公司主业转为参股投资

 北京城建(600266行情,股吧)参股国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业股份(600128行情,股吧)参股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唐钢股份(000709行情,股吧)参股深圳市创新投资基金

 东软股份(600718行情,股吧)参股宁东方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ST东北高 参股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

  ST安彩 控股北京安彩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申能股份(600642行情,股吧)参股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龙头股份(600630行情,股吧)参股上海慧谷高科技投资公司

  ST星源 参股中国技术创新公司

 隆平高科(000998行情,股吧)参股世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复旦复华(600624行情,股吧)参股上海复旦复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杉杉股份(600884行情,股吧)参股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赛迪传媒(000504行情,股吧)控股北京昌科晨宇科技有限公司

 电广传媒(000917行情,股吧)参股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天信息(000948行情,股吧)参股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鲁信高新(600783行情,股吧)大股东为山东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龙头股份 间接参股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力合股份 控股珠海清华科技创业园

 综艺股份(600770行情,股吧)控股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

 武钢股份(600005行情,股吧)参股武汉华工创业

  ST亚星 参股天骄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整理/本报记者张冬萍

  [新闻链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摘要

  创业板IPO三原则

  1、立足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一方面要借鉴境外市场经验教训,吸引成长型创业企业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又要考虑国内诚信法制建设环境、市场约束机制的现状,设计合适的发行监管制度。

  2、遵循现有法律规定,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在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框架之内设计有关制度,保持法规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适应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在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促进高成长型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创业企业的发展。

  3、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突出风险控制。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作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并通过改进发行审核、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委、实施网站信息披露等方式,突出创业板市场特色;同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各方责任,防范市场风险。

  创业板IPO四门槛

  1、“发行人应具备一定盈利能力”:公司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三成等。

  2、“发行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公司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以期控制市场风险;此外,公司还应存续三年以上。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公司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允许盲目拓展多元化经营等。

  4、“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董事会需下设审计委员会;最近两年内其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均无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影响独立的关联交易,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规行为等。

  创业板五月在深交所开锣的可能性正在增大。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王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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