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同门”间严禁利益输送

2008年03月24日04:0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陆媛

  酝酿多时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昨日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市场所担心的“老鼠仓”和基金专户理财中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等行为将受明确的制度约束。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意见》对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专户理财等在内的投资组合作出明确规定。

  与以往主要关注二级市场公平交易不同,《意见》把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扩至所有投资品种,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还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环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投资决策环节最为关键。加强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在投资决策环节实现真正公平,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授权制度,降低投资经理利益输送的能力;通过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降低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

  根据《意见》,基金公司的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基金公司应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并据此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基金公司在备选库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基金经理以此进行投资。

  《意见》指出,同类基金业绩差异超过5%须说明。一般情况下同一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业绩大体相似。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业绩差异,可能是由于客观操作水平的差异,也可能是由于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着主观的利益输送的行为。

  《意见》规定,基金公司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段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果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间业绩差异表现超过5%,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5月起将全国巡回就公平交易制度对基金公司作现场检查。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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