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24日07:26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桂衍民 张媛媛

  深交所召开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介机构座谈会专家建言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介机构座谈会,业内人士就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建议。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表示,《征求意见稿》是证监会和交易所做了大量工作所形成的,征询了国家有关部委、一些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的意见,还研究和吸收了全球40多个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周明介绍,在首发管理办法完成后,下一步还有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但最核心的还是此次公布的首发管理办法。

 东北证券(000686行情,股吧)副总裁宋德清在会上建议,应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完善企业的退出机制,对当年就亏损的企业要进行约定。浙江天健会计事务所章击舟则认为,规则在营业收入和增长性上都有一些附加条件的要求,但盈利的指标偏严格了点。对于发行前净资产的要求,章击舟建议将少数股东权益归属到拟上市公司的资产下。

  国信证券则认为,规则对主营业务的规定太严格,应放宽对上下游产业的限制。博合律师事务所张敬前表示,规则对公司的无形资产没有要求,中介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一定说明。广发证券建议,将之前针对主板讨论的诸多问题放到创业板上进行试验,赋予了创业板试验田的意义。招商证券则提出,在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信用的追溯方面应制定严格的警示。

 中信证券(600030行情,股吧)认为,目前保荐人管理办法亟待修订,要加大对券商直投的支持力度。宏源证券(000562行情,股吧)总经理胡强表示,创业板的出台,对券商的影响分为两个层面,最直接的影响就在于券商的保荐业务多了,相应的经营收入增多了;另外一个更深层次的影响是,随着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将大大改变券商的收入构成,以往证券公司“靠天吃饭”的单一经营模式有望得到缓解。

(责任编辑: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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