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召集专家把脉创业板
作者:侯捷宁 朱宝琛 时娜 鞠大伟吴晓求:不应允许在创业板借壳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吴晓求表示,创业板推出后,如何安排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应该有一个战略的考虑。如果在同一个市场既有很大的企业,又有很小的企业,还有中等的企业,结构是比较混乱的。可以借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对市场资源进行一轮重整,打造上海蓝筹股市场,培育深圳新兴市场。
他指出,中国的中小企业需要一大批的风险资本来推动其发展。如果缺乏创业板市场这样一个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就很难发展起来,所以推出创业板有着现实的客观需求,对完善市场结构很重要。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应该有一个阶段性的安排。股权分置改革虽然在2006年从制度设计,法律程序的角度已经全面完成,但实际上这一重大制度改革的重大影响体现在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还面临最后的,也是最艰难的阶段。这一阶段从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2008年开始的,要经历一个大小非减持的考验。要把推出创业板放到股权分置改革大的背景下来看。目前,大小非解禁给市场的压力非常大,市场供给的信号非常强烈。而在资金供给方面的信号非常微弱,甚至没有,市场出现了失衡。供给信号应当在某些方面适当减弱,比如适当减缓IPO速度,对再融资进行控制等。
吴晓求指出,主板市场目前的规则已经很成熟,这为创业板的推出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风险较高。未来的创业板市场一定是高度波动的,不排除有人为炒作的因素,但和企业自身的风险结构也有关系,高成长和高风险是同时体现的。
因此,在交易规则的设计上,吴晓求认为要非常慎重。不要使创业板市场成为主板市场的累赘。成长风险是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还是由风险资本来承担。风险的承担在不同的投资者和不同的股东身上表现是不同的。如何在交易规则上控制风险。
他同时强调了不允许在创业板市场借壳,应该与主板市场有差别。不应把企业上市的未来风险全部压在保荐人身上。一方面,很可能从现有能掌握的材料来看,是不存在风险的;应建立一套对发行人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连带责任制度。不能把主要责任归在保荐人身上,而应该在发行人身上。
- 03/26 17:13证监会:创业板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推出
- 03/26 13:29证监会:防分流主板资金 创业板单家融资不超2亿
- 03/26 08:21证监会:创业板不是压垮市场的最后稻草
- 03/26 07:27咋看待创业板 证监会首次表态
- 03/26 02:06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推出创业板条件具备 目前时机比较成熟
- 03/25 19:03证监会副主席:创业板推出对A股市场影响不大
- 03/25 16:51证监会官员:不提倡传统制造性中小企业上创业板
- 03/25 16:22证监会将通过强化监管等措施保证创业板顺利推出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