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召集专家把脉创业板

2008年03月27日04:43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朱宝琛 时娜 鞠大伟


  林义相:处罚要重个人而非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董事长林义相表示,保荐人在创业板企业上市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保荐人一定要勤勉尽职,对于违反者一定要处罚,处罚要重个人而不是公司,而且应该重罚。

  林义相认为,对于保荐人的要求,创业板和主板不太一样,因为创业板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保荐人的勤勉尽职方面的要求一定要严格。因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不能要求太高,因为公司的发展不好预测,两三年后这公司会怎样很难说,虽然不能要求保荐人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保证,但保荐人一定要勤勉尽职,守诚信的,这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违反者一定要处罚,处罚要重个人而不是公司,而且应该重罚。公司也要处罚和监督个人。

  他表示,在创业板的规则里要设立不允许借壳。因为,主板借壳是因为上市难,相对来说,创业板上市是比较容易的。但即使这样,也一定会有企业出来借壳,不是因为上市难,而是因为在二级市场上容易操作,这种状况一定要杜绝。

  林义相认为,创业板要做大,审批的速度要快,流程应该简单,但是一开始可能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推出以后可能会暴涨和暴跌,证监会也好,上市公司也好,要有这样一个思想准备,让其市场化,让投资者能够感觉到它真正的风险。

  他还指出,股权投资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企业运作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需要股权融资这样一个平台,这对企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风险投资来说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创业板的推出能够使风险投资有效退出,为其提供一个投资的好机会,但是,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退出的时间多久合适?这个门槛要设多高?这些问题都值得考虑。

  他还建议发起人采取申明制,即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必须申明哪些人是属于这个圈子的,而不仅仅看其持有股权的多少,这些人共同申明,在一定的锁定期内其持有的股份才能卖,这对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发起人的锁定期一定要比别人长,但可以尝试允许发起人在锁定期后有比例的退出。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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