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原副总裁李运杰受贿罪被判刑十五年

2008年04月04日09:36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鲁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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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古井集团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董事长李运杰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运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 李运杰于2007年9月31日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宣布逮捕。据检察机关公诉,李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7万元及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

(责任编辑:李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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