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发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8年04月08日22:09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08年4月24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发送至xutao@csrc.gov.cn,或传真至010-88061060。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证券公司: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证券公司申请在注册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实施第三方存管。

  2、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最近1年无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

  4、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最近2年未多次出现技术故障,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

  5、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清晰的操作流程。

  6、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并着手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7、最近2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8、最近3年公司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公司不存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增设和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和转让等受到限制且尚未解除或者重大重组整改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9、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

  10、上一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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