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陈良宇被判入狱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08年04月11日16:11  来源: 财华社  
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今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由於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案,中央06年9月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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