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于第一时间披露
2008年04月19日09:52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许志峰
作者:许志峰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实施后,所有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充分披露对投资者敏感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据介绍,《重组办法》施行后,上市公司拟实施《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需再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或窗口指导;上市公司可以按照《重组办法》、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交易预案,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为促使上市公司做好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责任编辑:秦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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