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2008年04月20日20:36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宗交易制度的定义大宗交易制度的定义

  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理论基础: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市场微观结构是指市场的交易结构,例如是连续交易市场还是定期交易市场等。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微观结构仅指价格发现机制,广义的市场微观结构是各种交易制度的总称,包括价格发现机制、清算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诸方面。

  在以往的金融理论中,交易制度被认为对价格形成过程无关紧要。这些理论一般假定一个结构无关紧要的完善的和无摩擦的市场,在这个理想的市场中,证券的经济价值和外部信息效应决定了交易的价格和价格变化,交易制度仅仅忠实的反映这些外部信息,自身并不对价格产生任何影响。而在对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过程中,Demsetz(1968)认为买卖价差由于买卖双方供求的不平衡而产生,它实际上是有组织的市场中为交易的即时性支付的加成;Stoll (1978)认为,做市商决定合适的买卖价差来抵消做市行为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的成本;Ho-Stoll(1983)认为在存在多名做市商的情况下,对其他做市商行为的预期同样会影响买卖价差的设定;Glosten和Milgrom(1985)强调做市商的贝叶斯学习过程中,信息对价差的动态调整所起到的重要作用;Easley和O‘hara(1987)认为,做市商的定价策略会依赖于指令规模,数量比较大的指令往往以比较差的价格成交;Easley和 O’hara(1992)又证明,交易的时间性会影响价格,并且交易间隔会影响价差大小。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大量研究表明,在一个非理想的市场中,作为市场微观结构的交易制度在金融资产价格形成过程中作用重大。一个非理想市场中的价格除了包含证券的经济价值和外部信息外,还反映制度方面的信息,如交易的成本、交易策略、效率等。同时,一般而言,设计交易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特定的交易制度只有对特定的投资者结构才能发挥作用,不可能适应所有的投资者结构。故充分了解市场微观结构与价格形成的关系及交易制度与投资者结构的关系,将有助于设计更合理的交易制度,以减少交易过程中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我国证券市场设立初期,在交易制度上采取单一的电脑撮合连续竞价方式,这对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来说,是完全适合的。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超常规的培育机构投资者逐步改进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这种现状要求交易系统也要兼顾机构投资者的操作特性,毕竟机构投资者对交易量、即时行情、交易成本有着不同的要求。所以,实行多样化的交易制度,推行大宗交易制度将有利于发挥不同交易制度的综合优势,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姜继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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