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引导符合条件的外企在境内上市

2008年04月23日08:59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根据商务部最近印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我国今年将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意见》提出,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吸收外资渠道。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对外资并购加以有效监管。鼓励减排潜力大的企业与国际投资者开展合作。

  《意见》要求,吸收外资工作要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自主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外商投资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领域外商投资的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

  

(责任编辑:姜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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