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发布】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大小非操作指引
2008年04月24日09:21
来源: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进入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要操作流程和业务受理部门。
根据《指引》,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提供的业务服务包括: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或者虽未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上证所认定的其他业务。
《指引》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引入一级交易商制度,上证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一级交易商。与此同时,上证所将对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指引》明确,上证所会员及具有上证所交易权的相关机构,可直接取得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合格投资者资格。
《指引》强调,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涉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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