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新股发行需约束限售股
2008年05月01日04:35
来源: 金融投资报
作者:桂浩明
作者:桂浩明
自去年四季度开始,随着新股发行的提速,有关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议论就多了起来,市场各方也提了不少设想。从最近管理层的表态来看,较有共识的是区别资金量的多少,按照非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即改变大、小资金配售比例相同的旧模式,给小资金以相对较高的中签率,相应的弱化大资金的申购收益。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够提高中小投资者申购新股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部分大资金过度申购新股的行为,从而有利于市场的公平以及一、二级市场的平稳运行。
当然,从有股票开始,采取什么样的新股发行方式就一直困扰着人们。制度选择不当,会对市场的正常发展起到很不利的作用。典型如1992年深圳的“8.10”事件,就是因为发行制度不完善,结果给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过,由于新股发行制度涉及的面很广,不同群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要搞出一个为市场各方都满意的发行制度,也确实不容易。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2006年实行新老划断时定下来的,就其本身而言,应该承认存在对机构投资者(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就是大资金的代表)的过度倾斜问题,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则明显不那么公平。也因为这样,后来就有了修改的动议。当然,这种非等比例配售的设想,同样也有很多不够周全的地方,但市场的普遍看法是,相对于目前的制度,它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市场公平与协调发展。
当然,从有股票开始,采取什么样的新股发行方式就一直困扰着人们。制度选择不当,会对市场的正常发展起到很不利的作用。典型如1992年深圳的“8.10”事件,就是因为发行制度不完善,结果给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过,由于新股发行制度涉及的面很广,不同群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要搞出一个为市场各方都满意的发行制度,也确实不容易。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2006年实行新老划断时定下来的,就其本身而言,应该承认存在对机构投资者(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就是大资金的代表)的过度倾斜问题,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则明显不那么公平。也因为这样,后来就有了修改的动议。当然,这种非等比例配售的设想,同样也有很多不够周全的地方,但市场的普遍看法是,相对于目前的制度,它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市场公平与协调发展。
(申银万国)
(责任编辑:张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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