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4•29”30分钟变局惊魂:60亿游资与机构对赌
作者:汪恭彬谁为停牌制度负责?
中金公司4月28日的研究报告维持对宏达股份2008年0.9元EPS的判断。
中金在报告末尾列举了国际上几间知名有色金属公司2008年的平均PE水平,包括Xstrata、Teck Cominco在内的国际有色金属公司的2008年PE为10倍左右。
“所以即便考虑中国是新兴市场,我也仅认为宏达应连续10个跌停至25元附近方可谈论是否可以投资之事,但今日之表现令我难以相信。”一位投资总监。
而一位私募投资人也不由发出感叹:“一旦市场的信心起来,任何股票都会被买上去。”
理财周报记者获知,4月29日上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京召集主要券商、基金公司负责人会议,要求维护市场稳定,并特别强调信息系统稳定,投资者教育并做好信访工作。该次会议同时以视频形式向相关机构高层播放。
在竞相讨论宏达股份50亿巨额市值损失之时,也有基金经理将话题引到另外一个角度。此一话题,在4月21日当日,也被汇添富基金公司的一位高层提起。该高层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现行的上市公司停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新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尽管有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但像宏达股份这样的案例,停牌如此之长,给基金带来如此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超过银广夏,到底有谁来负责,值得思考。”该高层表示。
多位公募投资人称,宏达股份重组事项并不复杂,无论如何也并不需要停牌近7个月之久,而这7个月的停牌之后由于预期宏达股份的大幅下跌,因而对停牌期间申购重仓宏达股份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停牌期间申购该等基金的投资者是按照宏达股份80.2元的收盘价计算基准的,但实际上申购当日,随着大盘系统性风险的释放,宏达股价已远低于此。”
有基金经理称,假若当时有基金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宏达股份对应的最新估值对其基金净值进行修正,应可以为投资人减少损失。
“但实际操作可能比较困难,以什么基准,以何为期限,都是问题。”
另外的可能方案是,如果长时间停牌,那么复牌之后,是否还需要坚持涨停板限制?有基金经理提议,应该取消限制,让个股首日即释放到合理估值区间,减少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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