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60万买“10个涨停板”内幕炒股亏50万

2008年05月07日07:4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杜雅文 刘杨

  靠信息亏损50余万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股票交易清单上看到,李先生两天内6次买入中国嘉陵,金额约200万,20多天后卖出,此时李先生已亏损约50余万。10次涨停板的诱惑让其依然相信信息是准确的。

  直到8月份李先生才觉得上当,电话询问彭小姐后,其表示款项已支付给别人,自己也是受害者,亏得更多。法院判决也表示,双方都已确认60万是用来向第三方支付股票信息,以被告彭小姐无不当得利事实驳回李先生要求退还信息费的要求。

  记者电话联系彭小姐,接听电话者表示是彭小姐的朋友。彭此前表示一切都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李先生不满可以上诉。另据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透露,当时是李先生主动要求购买信息的,她们还多次提醒可能存在风险。

  付款收据切记保存

  事实上,去年股市牛气冲天,大部分不懂股票的人也加进炒股大军,不少入市都通过熟人介绍,支付一定的所谓信息费或者劳务费。行情好的时候皆大欢喜,行情不好时,“杀熟陷阱”频繁出现,不少人在股市中被套,碍于熟人情面只能自己承担亏损。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军表示,李先生这种私下购买股市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李先生官司的败诉,个人在表达诉求过程中有所失误,以不当得利的理由上诉,没有抓住整个案件的重点,完全可以以诈骗罪再次报案,李先生和彭小姐之间的行为实际上是构成了一个合同,可以通过再次起诉,认定该合同无效。彭小姐应该用证据表明自己并未占有60万的信息费,也应该查验是否存在第三方。无论怎样,彭小姐作为代理人也应该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崔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股民,不要随意相信到处流传的所谓内幕消息,如果已经因为私下购买信息受损,最好是保存好付款收据以及该款项的用途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得到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黄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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