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开出59万罚单追溯外高桥作假

2008年05月07日11:45  来源: 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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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高桥(600648行情,股吧)(600648)公告称,5月5日,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曾于2005年7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通知(2005 证监立通字004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上海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

  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1、公司2003 年年报、2004 年半年报以及2004 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虚假记载。本公司分别将上述定期报告中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人民币—存出保证金—国海证券”科目记载为90,164,974.67 元、141,611,405.55 元以及203,274,177.15 元,但实际存在的数额分别为3,384 元、20,770.55 元以及20,770.55 元,其他资金已被划作他用。2、本公司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存在虚假记载。3、本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1、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 万元的罚款;2、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的罚款;3、对丁莉、盛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 万元的罚款;4、对刘新民、洪志华、叶国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 万元的罚款。

  该公司称,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间,相关责任人已全部离任。公司及董事会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秦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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