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为何频频挑衅减持新规?

2008年05月10日13: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朱益民


  国有大小非是“好孩子”?

  “指导意见过于宽泛,没有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这是制度设计推出时就存在的漏洞。虽然深圳和上海两个交易所随后相继出台了处罚细则,但处罚力度有限。”深圳某上市公司董秘对指导意见及相关处罚措施对规范大小非能否发挥足够效力感到信心不足。

  在看过深交所新近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后,那位董秘向记者表示,从实施细则看,交易所能应用的监管手段相当有限,除了处罚性交易限制较为可行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处分等监管措施对非上市公司类型的小非投资机构只是软约束。

  “交易所不是执法机构,你约见非上市公司的机构谈话,他可以对你完全不予理睬。至于什么公开谴责、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罚措施,对存在巨大利益诱惑的小非来说几乎不能起到任何有效约束作用。”上述董秘毫不客气地指出了交易所处罚细则的薄弱环节。

  国内一家创新类券商的高层并不认同上述董秘关于指导意见对大小非解禁软约束的看法,“国有企业领导人最大利益导向是仕途升迁,民营企业领导人的最大利益导向是经济利益。 指导意见对国企的约束还是明显的,因为这些企业领导人在做经济决策时必须讲政治。”

  该高层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国有和民营并存的二元结构,在2008年的1.2万亿限售流通股当中,国有资本占据了1万亿,民营资本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只是占了一个零头。只要规范了国有企业大小非的减持,那么中国股市的市场秩序就不会受到严重冲击。至于民营资本的大小非是不可能拦住的。

  “那么,为什么中石化的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会违规减持开开股份,它不也是有国有资本控股背景吗?”记者不解地问道。

  “什么时候都会有傻瓜出现,中石化的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是国有资本大小非规范减持的例外。”那位高层自信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秦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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