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改革再迈一步 上市门槛提高已成必然

2008年05月12日08:31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吕东


  港交所表示,为配合创业板改革,有关《上市规则》将修订,以突出创业板的新定位,但其现有架构将大致保留。主要的变动包括:根据新的数量化上市要求,申请人在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不得少于2000万元;审批创业板新上市发行人的权力将由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转授予上市科,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保留监察、处理上诉及制定政策的责任;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持续责任将更紧贴主板的规定;现有创业板发行人须由新规则生效日期起遵守新规则,但公众持股量规定则设三年宽限期;及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将予简化,所有创业板转板申请人的主板首次上市费将获减50%等内容。

  新方案有助创业板健康发展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此次香港创业板《创业板咨询总结》结果的公布,是香港创业板改革的重要一步。新修订规则中数量化上市要求可使基准更清晰,减少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不能确定的情况和涉及的费用。他说,转授审批新发行人上市申请的权力予上市科,将有助使整个申请程序更有效率,有助减低申请人的费用,同时亦不损及监管水平。

  此外,此次创业板新修订的上市规则明显针对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关要求的提高,不但有助创业板健康发展,同时亦会增强市场的信心。

  对于提高创业板门槛会否使申请创业板公司的数目下跌,许照中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过去创业板与主板的上市要求差距较大,给香港创业板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这次把创业板的门槛提高,将有助改善创业板的形象,同时也可吸引更多具实力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他强调,新的规则亦简化了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相信此举亦会鼓励上市公司搞好业绩,好由创业板转往主板。

  港交所在今年5月2日当日或之前收到的新上市申请,将根据接纳审批申请时有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处理。今年5月2日后收到的任何新上市申请及更新申请,则须遵守在上市日期有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

  资料显示,香港创业板改革咨询于去年7月至10月期间进行。联交所共收回11份市场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企业融资及顾问公司、专业机构、会计师行及个别人士。港交所在收集意见后,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讨论,结论认为将创业板重新定位为第二板及跃升主板的阶梯,将是未来发展大方向。


(责任编辑:秦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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