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违规减持股东责任 基金老鼠仓将做立法规定
2008年05月13日14:34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肖渔
作者:肖渔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昨日表示,对于“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存量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具体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决定处罚力度。不能说“大小非”违规减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将会严格依法追究。
根据证监会4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然而,在这一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发生了三起“大小非”股东违规抛售案件,所涉及股票包括宏达股份(600331行情,股吧)、冠福家用(002102行情,股吧)和开开实业(600272行情,股吧)。其中,宏达股份两个违规股东已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对于这几起“大小非”违规案的处理结果,市场十分关注。
又讯记者从公安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处获悉,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案目前已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比较受市场关注且在业界影响较大的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为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清,以及董德伟(音)、赵舒雅(音),涉及的主要是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罪。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虽然对基金公司老鼠仓的背信行为还没有从刑法层面作出立法规定,但这将是证监会下一步要做的立法建议,目前已正式向立法机关提出增加关于基金老鼠仓这一背信行为作为犯罪追诉的建议。
(责任编辑:李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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