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券商须建立违规举报制
2008年05月15日09:25
来源: 深圳商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设立合规总监。
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当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应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者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务,但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责任编辑:罗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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