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公司治理中的董事行为坐标
作者:沈贵明从严的公司治理标准将是中国创业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终于“好事近”。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时创业板规则成为焦点。
开辟创业板市场的目的,主要是为创业公司提供集资途径,支持其扩展业务,发挥其增长潜力。入市门槛低,利润不确定性高,由此形成的风险机制,是创业板与主板市场重要的区别。如何充分发挥创业板的融资作用,同时又能将其风险减到最低限度?创业板负面影响的消除,需要全方位把握,其中以规范董事职责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至关重要。
从总体上看,创业板公司治理大体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从严标准模式,即对创业板的公司治理提出严于主板的要求,是以从严标准来减弱其他从宽入市标准可能形成的风险;二是非从严标准模式,即不对创业板的公司治理另提高于主板的标准,由市场监督形成对公司治理的制约机制,由市场主宰公司命运。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大都采用后一种模式,而证券市场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则往往采用前一种模式。我国采用的是从严标准模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事务执行机关及相关人员提出特别要求,如对治理机构及相关人的稳定性规定标准、没有违规记录(《征求意见稿》第24、25条)等;另一方面是对相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考查的更严要求,如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征求意见稿》第17条)和人格的独立性以及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体系化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审查考量要求。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公司治理从严要求的各项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董事的职能展开的。在低门槛、高风险的创业板中,公司能否快速成长、规避风险,公司领航者的董事的行为具有决定性意义。
手持相对容易募集的资金,面对投资者相对较高的利益期待,身处监管部门相对从严的管理规则要求,董事该如何把握自身的行为坐标?
自觉守法遵章
守法遵章,首先要有严谨的守法意识。董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完善的治理机制给公司营造优良的管理系统和稳定的运作机制,有助于提升董事的决策层次,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其次,要有强烈的公司章程意识。章程起着国家公权力与公司权利沟通的桥梁作用。在申请进入创业板时,合法的公司章程必不可少;公司进入创业板后,合理的章程是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是董事行为的基本准则。现实中,董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大多数并不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是不遵守公司章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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