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程序

2008年05月21日09:15  来源: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日前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对申报程序、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封卷程序九方面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此举措意在落实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审核效率,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东会作出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上市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上述工作指引为5月1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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