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禁国企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

2008年06月19日08:08  来源: 信息时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晚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表示将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

  意见稿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

  据悉,职工持股企业范围也将受到严格控制。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若有需要,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持有其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子企业中的职工晋升为上级企业管理层成员,且仍从事原子企业科技开发工作的,若继续持有原子企业股份,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意见稿特别指出,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

  意见稿明确,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  新华社

(责任编辑:秦敬文)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打印] [财富速递] [RSS]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