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子公司权益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06月24日10:10  来源: 世华财讯  

2008年6月24日  10:10

[世华财讯]ST科龙(000921,股吧)控股子公司科龙空调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法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制冷剂公司向科龙空调支付1,428.825万元及相应利息。

ST科龙(000921)6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于6月23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佛山中院对科龙空调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顾雏军、江西科盛工贸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

该案原由系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科龙空调与江西科盛签订制冷剂采购合同,约定科龙空调向江西科盛采购制冷剂14.1吨,货款合计1,863万元。科龙空调向江西科盛支付上述全部合同货款,之后,江西科盛将全部款项1,863万元付至制冷剂公司账户,但科龙空调至今未收到任何合同货物。

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制冷剂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科龙空调支付1,428.825万元以及自2005年4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驳回科龙空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1%。对于上述案件的判决,公司目前还没有得到生效的消息。因此,公司尚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认为,在目前情况及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系列案件全部审结并执行完毕之前,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张笑蕾  编辑)

更多财经资讯:www.caixun.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世华财讯信息部:editor@shihua.com.cn    电话:010-58022299转235

-0-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打印] [财富速递] [RSS]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科龙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