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财经】中国海关总署严格风力发电机组进口退税
2008年07月04日14:17
来源: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海关总署3日发出公告,进一步严格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
公告中明确,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主要包括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对2008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经海关审核无误的准予办理先征后退手续;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公告表示,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年度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今后对先征后退清单所列品种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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