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悲伤投资秀”:巨额资金空转年余

2008年07月08日07:50  来源:  

  海虹控股(000503,股吧)(000503.SZ) 演绎年余的“斥资2.15亿元收购绍兴房地产”活剧戛然而止。

  7月4日,海虹控股公告称,因公司及原转让方与当地政府关于绍兴兴虹土地商业开发条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相关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

  然而,这场被市场怀疑另有所图的收购中,资金并不充裕的海虹控股,却在合同订立之初就预付给转让方的近两亿元现金,如此巨资已让对方白白占用一年半。

  进军房地产等诸多领域的噱头,以及资金闪展腾挪的背后,闪现的是交易中的关联暗影。这暗影正在逐渐浇熄自称为“虹迷”的海虹投资者们“有行情就有海虹”的期待。

  漫长的“婚约”

  海虹控股决定进军房地产业,始于2006年底。

  彼时,海虹控股突然决定以2.15亿元收购一家亏损的化纤企业——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兴虹化纤)91%股权,并声称收购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但转让最终完成,需由兴虹化纤大股东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下称九州化纤),负责完成以下先决事项:缴纳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将其由工业用地变更登记为可开发的商业用地,及完成对上述土地上的工厂搬迁和人员安置等。

  然而,合同约定的先决事项完成日——2007年3月31日前后,公司并未披露该事项进展。

  直至去年8月16日,海虹控股半年报才提及:与出让方于当年3月20日及6月29日两次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先决事项完成截止日变更为“2007年12月31日”。

  今年1月4日,海虹控股再次发布延期公告称,截止日再次押后,变更为2008年6月30日。

  为投资者不解的是,海虹控股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向主要转让方九洲化纤支付1.2亿元,向次转让方海南中恒支付收购相关股权全部款项2360万元。

  而今年1月23日披露的事实,则更凸显海虹控股信息披露的混乱。

  当时的公告称,因工作人员疏忽,有关款项的支付情况有误,经核实,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与九洲化纤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付款条款进行更改,将付款金额于2006年12月31日前追加支付5000万元,即付款金额由1.2亿元更改为1.7亿元(其中6000万元为定金)。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九洲化纤支付了上述款项。

  此前,海虹控股曾和九洲化纤做过一次赔本买卖,说双方没有关联难以取信于人。7月3日,一位长期关注海虹控股的投资者分析,巨额预付款很可能被挪作他用,而其中这笔被“疏忽”一年之久的5000万元尤其可疑。

  海虹控股7月4日公告称,原转让方将分期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最后还款期限是2009年4月30日前。

  巨资的返还被提上日程,让“虹迷”们松了口气。然而,协议终止,转让方是否受定金罚则的约束需双倍返还的问题并未被提及,而利息的支付也被附上条件,海虹控股表现得“慷慨”又“宽容”。

【作者:刘宏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秦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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