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查条目超百条
记者发现在这份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1号》文件中,对基金销售渠道开始了全国性的彻查。该文件提及的彻查范围包括资金安全保障、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宣传推介材料、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者教育、基金销售协议、数据报送等九个大类,查处之深入、内容之细致可谓史无前例。
在此次下发的文件中,除了一份红头文件之外,还增加了5张附表,包括基金销售机构自查表、基金销售与信息系统应急预案风险点汇总、基金销售机构交易数据报送表、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质信息一览表、商业银行检查对照表等,总检查条目有100多条。
根据证监会下发文件的要求,此次查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8月底之前,按照证监会发出的自查表,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至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或证监会派出机构;第二阶段在9月至12月,由证监会36个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商业银行的总行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北京、上海、广东及深圳地区除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部的检查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完成,检查方式包括与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座谈及听取工作汇报、到营业网点现场查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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