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台新股上市新规

2008年09月04日17:26  来源:
  深交所推上市新规 为外企境内上市预留空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出台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为境外公司到深交所上市预留空间;同时,取消了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并要求长期停牌的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

  此外,该规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大股东及董、监、高管的交易行为规范,将在IPO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2个月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股东限售期从三年缩短至一年,对连续20个交易日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4亿元股本以上低于10%)的公司予以停牌并启动退市程序,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司予以特别警示和交易限制。

  本次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多达十一项。(作者:陆泽洪 来源:全景网)

【来源:和讯网】 (责任编辑:秦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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