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修订“伏笔”国际板

2008年09月05日06:05  来源:

  细则摘录

  特别事项

  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司予以特别警示和交易限制。

  为敦促公司尽快解决问题,采用有情况及时启动、问题解决后随时可申请撤销ST的灵活程序,不再局限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间。

  公平信披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新规要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新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遵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为落实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新规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应尽的及时、公平披露义务,以及在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时应恪守的公平原则。就市场信用缺失现象和股东诚信问题,新规强调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义务。

【作者:忻尚伦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罗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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