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大面积修改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09月05日07:10  来源:

  细则摘录

  特别事项

  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司予以特别警示和交易限制。

  为敦促公司尽快解决问题,采用有情况及时启动、问题解决后随时可申请撤销ST的灵活程序,不再局限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间。

  公平信披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新规要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新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遵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为落实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新规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应尽的及时、公平披露义务,以及在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时应恪守的公平原则。就市场信用缺失现象和股东诚信问题,新规强调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义务。

  高管职责

  为了有效适用公开认定的惩戒措施,在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上,加了三年以上的禁入限制。

  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股权激励

  规范股权激励事项和股权收购及权益变动事宜中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按照新会计准则修改财务指标,完善有关用语释义、修订董监事高管声明与承诺的有关内容等。

  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审议、中国证监会备案异议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予、登记等不同阶段,信息披露时点、内容和相应程序。

  另外,要求公司在刊登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应同时在交易所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岗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等信息。【作者:忻尚伦 来源:东方早报

【来源:和讯网】 (责任编辑:张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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