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消息 9月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资讯,行情)的规定》,规定可交换债规模不得超过股票市值70%。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认为,可交换债为以后大小非减持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减持途径,但短期内很难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和讯财经原创)他解释说,如果大小非想要变现,那么可以不通过二级市场,而是通过可转债的方式,把现在的决策往后推延。其目的不是为缓解资金,不是单纯的融资方式,当然,如果企业短期内有资金压力,是可以通过非减持方式获取周转资金的。
(和讯财经原创)这位分析师称,这是一种很好的减持途径,为以后大小非真正的减持提供一种思路,不过,短期内很难对其效果做出评价,需要对其机理和实践经验有一定认识后才能看出效果,需要几个真实的案例来证明,“很像当年的股改”,他表示。
(和讯财经原创)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和讯财经原创)《规定》称,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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