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正式发布实施上证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2008年09月27日09:49  来源: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市场参与者:

  近期,本所对上海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结构和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更好地促进市场发展,培育成熟、理性的合格投资人队伍,本所特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市场投资行为。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如下工作,切实落实《指引》相关要求。

  一、将《指引》的阅知过程纳入客户开户环节,并在营业部等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做好相关的柜面落实工作。

  二、结合会员客户管理等环节,引导个人投资者自觉遵守《指引》,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理性参与投资。

  三、严格落实本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个人投资者履行本《指引》提供有力支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第一条 为引导个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证券交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所为投资者提供教育、引导和服务,依法监管其证券交易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不断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提高对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合法参与证券交易,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守证券市场“买者自负”原则。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应当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第五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应当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充分了解证券交易风险,掌握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技巧。

  第六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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