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控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

2008年10月09日05:57  来源:

  昨天,国资委公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职工持股行为。

  《意见》明确:继续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可以积极探索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骨干以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严格限制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同时,《意见》还对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提出要求,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国有企业职工通过投资关联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凡文件要求职工不得持有的企业股份,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自《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作者:朱小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罗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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