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视频网站的春天已来到

2008年10月24日0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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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网络视频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应用热点,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据中国投资咨询网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中国使用网络视频的网民高达1.6亿,相当于每1.3个网民中就有一个网络视频用户;中国网络视频行业已经吸引了3亿美元的风险投资,网络视频流量占全球互联网总流量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0%。

  这其中,成品影视剧是网民最为关注的网络视频类型之一,但是,有数据显示,网络成品影视剧中非法版权内容所占比例超过九成。盗版市场的猖狂,极大程度地限制了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为此,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早在2007年12月29日便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力求缓解盗版市场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制约。

  随着国家对电影版权等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不断加强,节目提供商和运营商网络版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维权行为的不断增多,正版互联网影视剧市场也得以进一步发展。优朋普乐这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作为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影视的数字发行商,维护并壮大正版电影市场是其发展目标。但免费网络视频电影模式已经深深植入网民收看习惯,如何扭转现有网络视频网民的消费习惯,使其接受看网络电影收费的商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低调、实干、与众不同,是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CEO邵以丁的典型特征。他健谈,言之有物,目的明确。他不为人知,却在31岁时即凭借优秀的业绩成为国内著名的广告、传媒企业阳光加信集团创始合伙人;当互联网企业纷纷作秀,吸引眼球时,邵以丁却与国际知名影视节目提供商达成合作,使优朋普乐成为国内互联网上拥有正版影视节目最多的企业;作为互联网视频先锋,邵以丁带领优朋普乐另辟蹊径,寻找到了既能促进影视节目提供商在互联网上良性发展,又满足网民廉价获取精品影视节目的商业模式。

  《证券日报》:创业初期您不是专门做宽频业务的,后来为什么会想到做这样一个业务?

  邵以丁:我原来在阳光加信集团。作为国内著名的广告、传媒企业,阳光加信集团旗下有四大产业,分别为广告、传媒、宽频以及无线业务。我负责除无线领域以外的三项业务。早在2003年,我在辽宁省就做过类似的事情,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试点,试验这样的一个网络院线形式是否有市场。同时,也是根据用户的需要,因为他们上网就是来消遣的、娱乐的,所以才想到做一个宽频网站,专门提供正版电影、电视剧,给他们更好的享受。

  《证券日报》:为什么会选择辽宁省作为您的试验省份?

  邵以丁:因为辽宁省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有自己的地区局限性。它不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参考相关的经济指标,这些地方都偏高,不代表全国水平。同时,它也不像一些相对偏远落后的省份,经济参考指数又偏低。辽宁省作为东三省的龙头省,无论是从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在全中国正好居中。而且从一个宽带运营的角度来说,辽宁大概有一百五、六十万宽带用户,在这一百五、六十万的宽带用户中大概有50%是我们网站的宽频付费用户。宽带用户和网站用户是两个概念。应该说,在这样一个百万计的用户市场上,用户的消费行为,就是用户会为什么样的影视付费,怎么样的定价才为合理,这些因素来讲,都是比较理想的试验点。一年365天,上网的人有自己的季节性。一天24小时,有忙时,也有闲时。这都是规律。另外,还包括价格的敏感度如何等等,这都是是我觉得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积累的最宝贵的经验。再往后,当我们去开拓全国市场的时候,这些积累的经验会使你少走一些弯路。

  《证券日报》:盗版碟和视频盗版网站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拥有大量市场,成立“普乐网络院线”具有很大风险,您怎样看待这种在所谓的风险中前行的行为?

  邵以丁:早在“普乐网络院线”之前,我们也被骗了很多次,人家拿着盗版的跟我们说是正版的,后来我们才知道这些根本不是合法的内容,也有投诉的事情发生。到优朋普乐的时候,我们直接跟出品公司签约,而且还有法律的保证。虽然盗版很是猖狂,但是我还是要感谢盗版,因为它培养了中国用户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的习惯。要知道,一个习惯的养成是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的,我想盗版帮我们铺垫好了这些事情。这些做盗版的公司,每一家都希望成为上市公司,但是这样的上市公司不合法。另外,他们完全跳进了互联网的这个思维逻辑里。内容、流量和广告,这就是最常见的互联网逻辑。大家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把流量搞起来,就一定会有广告。只要流量上去了,就有资金。有了资金,就可以买到内容。所有的人都这么想。而恰恰对于影视这个角度来说,不是有钱就可以买电影。最关键的,首先你要符合数字发行的概念。出品公司认为每一部电影、电视剧的出品都是有价值的,它不应该沦为一个促销品,或者沦为另外一种商品的附属。即使在任何一个平台和载体,影视出品公司都会要求符合发行的概念。那就是用户一定要为此付费。从费用里分账。这个是合乎逻辑的。当我们面对那么多盗版的时候,如果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的话,也罢。问题是,当流量越大的时候,如果你的内容非法,你的风险会更大。优朋普乐做的不是一个生意,是一个事业。像《文雀》,我们做了一个反盗版的尝试。即在这部电影还没有上映之前,我们就给全国25家网站发了通知函,告诉他们我有这部片子的合法版权,截止到目前,我没有授权给任何一家网站合法的版权。通过这个现象,我们也在内部总结,这些公司不是不怕你,不是不懂法律,只是他们会选择一些风险性比较低的事情来逃避我们的正版。

  《证券日报》:从2006年到现在,你们做了两年的准备,在这两年里,你们做了哪些储备呢?

  邵以丁:准备工作分几个层面,第一个是资质。优朋普乐在互联网这块做视频网站已经是一个全牌照公司了,所有应该具备的政策资质我们都具备了。这个准备也是需要时间的。同时,我们与上游的制作公司达成了深厚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不仅仅是业务上的合作,更重要的是理念,优朋普乐首先从电影电视出品方的利益出发,既帮助电影公司维护了正当的版权。对出品方来讲,过去并没有计划从互联网这个渠道获得利益,我们帮助了电影公司开拓这个市场份额,在这一点上,我们和电影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达成这个共同体,使优朋普乐获得了强大的后台支持,我认为,这也形成了优朋普乐与众不同的核心竞争力。第二个是内容储备。到2008年8月31日为止,优朋普乐已经与好莱坞索尼影视(SONY包括旗下COLUMBIA、TRISTAR电影公司)、华纳(WARNER BROTHER包括旗下NEWLINE公司)、韩国MBC电视台、香港寰亚、骄阳、寰宇、橙天嘉禾、东方、星皓、名威以及中国内地各大影视出品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公司大多数以独家授权形势源源不断为普乐网络院线输出正版精品内容。我们储备了正版精品电影1000多部,精品电视剧集8000集,总储备量已经达到10000小时。第三个是搭建一个可以全国播放的流媒体工作平台,让全国所有的用户都可以访问,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第四就是在技术方面的储备,用户的体验很重要,将来的优朋普乐给用户提供的是真正的高清影视,是不用下载的东西。

  《证券日报》:很多人有这样一种感觉,网上提供的电影往往不是新电影,跟院线相比会有一个很长的时间差。普乐网络院线是如何吸引用户的呢?

  邵以丁:因为商业操作的关系,网络院线所提供的电影一定是在影院、DVD甚至是电视台发行之后,这是因为过去并没有一家公司能够真正成为电影的互联网发行商,因此,电影公司对互联网发行的预期是很低的,因为我们知道在盗版横行的时期,互联网发行其实就是P2P非法下载的代名词。从现在开始,有一家公司成立了,开始商业化操作互联网发行渠道,从我们开始成熟的那一天,我们也将真正成为电影公司不可忽略的发行渠道。我举个例子,比如说电影公司新出品了一部电影,他们非常看好它,如果预期票房是2000万,作为院线、DVD碟片、互联网三个发行渠道之一,优朋普乐完全有实力先买断预期票房收入,我们付出2000万以后,完全可以网络与院线同步发行,甚至,互联网可以先于院线发行,网络的影响力反过来会对院线票房有提升作用。

  《证券日报》:如果网上都可以看到的电影,会不会影响院线收入?

  邵以丁:我认为,影响很少,甚至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我们仔细分析过到电影院线去看电影的用户群特征,实际上那部分用户群跟喜欢网上看电影的用户群是有显著的区别的,院线的观众注重的是电影所带来的视觉享受,而网上看电影的用户群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比较关注故事情节。这是不同的客户群体特征。

  《证券日报》:“普乐网络院线”是怎样收费的呢?用户愿不愿意为此付费呢?

  邵以丁:用户愿不愿意为此付费,我们是把这个问题留给我们的用户自己。我们做一个非常简单的提问,如果有一家网站,它提供给你的电影数量大概在1500部左右,这1500部不是垃圾电影,这1500部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比如《哈利波特》、《蝙蝠侠》、《无间道》系列、韩国知名电影等这些大家喜爱的电视剧,用户一个月可以看到三到四部的新电影,而且所有的内容都是高清的,并在线流媒体播放,却只花不到10块钱。你还会买一张盗版DVD吗?要知道不超过买两张盗版DVD的价钱,你可以每一个月享受到所有这些服务。在这种条件下,会不会付费,这个答案还是留给我们的用户自己去回答好了。

  《证券日报》:10块钱的这个定价已经确定下来了,是吗?付费需要怎样的程序呢?

  邵以丁:在2009年的优朋普乐的财务报表上,我们对用户的月月UP值是5块钱,这个UP值主要讲的是用户不管是单点还是包月,他每个月在上面享受,5块钱就意味这可以整个包月了。出来一些新片需要1—2块的单点。也就是说我的用户欣赏到所有的产品服务,全国平均的一个值,我们觉得,当一个用户真的去喜欢这个产品的时候,因为影视这个产品本身就是有很大的魅力,同时,它又有很高的价值,至于说,付多少钱,那完全是由用户来决定,只是说5块钱他几乎可以浏览我们的全站。用户可以通过宽带的电话费,只要确认一下立即播放,同意付费,可以在家里的宽带上就付掉了,还可以通过手机,或者全国发行的电影卡,现在的网络支付手段也是非常的方便,比如说,像各种各样的网上支付的帐户,等等等等。应该说,从付费的角度上来说,不会是一个太大的门槛。因为我们是一个非常小额的支付,用户可以通过很多种方便的方法来缴纳。

  《证券日报》:目前,我们的画面播放质量到达了怎样的水平呢?

  邵以丁:优朋普乐目前根据中国的网络现状,因为中国的宽带用户有1兆的接入率多,是两头小,中间大,1兆的带宽的用户占主流,当然还有2兆的用户,我们会提供标准版和高清版,高清版是在700码流以上,我们在10月12号会推出我们的一项新的流媒体播放技术,这个也会在那个时间推出,带给用户的体验是更倾向于高清DVD电影的,但是对于512码流的用户,适当的在清晰度上做一定的低缓的压缩。大概在350—500码流左右。

  《证券日报》:阿里巴巴的马云前不久讲过“互联网企业的冬天”的言论引起业界的讨论,对这一点,您以及优朋普乐的团队是如何看待的?

  邵以丁:你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我要从两个方面去谈。

  第一,就是优朋普乐的定位,马云所谈及的互联网的冬天是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现状,今年我国进出口形势确实很严重,自从美国次信贷危机发生以来,在全球化的今天对全世界各国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当然对互联网企业也是有很多的影响,但对优朋普乐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在我们推出普乐网之前,一直在给自己定位,优朋普乐到底是属于网络业还是娱乐业,结果我们发现,其实从真正意义上来讲,优朋普乐大部分属于娱乐业,是提供大众快乐的产品的公司,而网络只是我们讲快乐这个产品实现的工具。所以,对一个制造大众快乐的公司来讲,我们没有冬天,即使是很多行业萧条,对我们的影响业很少,我想,我们至少是冬天里的一把火吧?

  第二,延续上一个观念,我认为中国视频网站的春天恰恰是刚好到来。我们经历了一个混沌的初生发展期,现在正是一个行业的拐点,我一直坚定地认为,视频网站是会两极化发展的,一种成为新生的新闻媒体,是对主流媒体的补充,从长远发展看,它会发展成为未来新闻的重要载体。另外一个方向就是朝正版化发展,拥有版权,并且通过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和被用户认可点击来获得直接收入。

  《证券日报》:9月中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影《无间道》的网络传播权所有人,对国内优酷、酷6两家视频网站非法盗播进行法律权益追溯,诉请违规网站赔偿人民币20万元。对于此,您所要达到怎样的一种目的呢?

  邵以丁:首先,我并不希望通过起诉优酷和酷6让大家认识优朋普乐,接下来也不会有铺天盖地的诉讼指向各大视频网站,而是愿意和更多的网站合作,将视频行业打造成一条健康的生态链。我们对一些网站非法盗播进行法律权益追溯,只是在做一定的维权。至于维权所得的收入,是不会算在公司正常收入的账面的上的。这一部分钱,我们会拿来改善员工的福利。目前土豆、优酷这些视频网站通过流量变成广告收益的模式,是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现在还很难预测。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有意义的,我跟电影出品公司的老总交流的时候经常打的一个比喻,广告收益也是一种商业模式,现在土豆、优酷们的做法,它相当于一个电影院,放电影是免费的,随便谁都可以进去看,我怎么盈利呢,我在电影院旁边卖薯条、卖汽水、卖冰淇淋,我跟电影发行公司的分成是我卖薯、卖汽水、卖冰淇淋收入的分成。你说这样做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没有一个电影院线免费看电影呢?因为电影院线是一个产业,它有它的成熟的产业运营模式,它是靠它的模式生存发展的,它需要用电影所产生的直接利益回馈电影制作方、支付运营成本,这样它才能发展,才能有自己的生存权,才能给影院设备变得更好,形成自己的竞争力。

  《证券日报》:您当初为什么会给它起名叫“普乐网”?

  邵以丁:起这个名字的时候,当时我想到的一句话“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这种众乐,就是普乐网的基本价值,快乐,最朴素的快乐,普乐人就是要创造和传递这种朴实无华的快乐,因此,快乐也是我们优朋普乐的企业文化中最重要的要素。

  《证券日报》:在您的规划里,“普乐网络院线”以后会做成什么样呢?

  邵以丁:我想把他做成一个中国的苹果公司。有创意,有魅力,有平台,有终端。我们想做一个很平民的娱乐公司。在我做这件事情之前也很喜欢电影,也就是说很有电影情节,但是没有想过拍一个电影,投资电影已经是我的极限了。至于规划,“普乐网路院线”将直接面对用户,除了为用户提供精品影视观看服务之外还将进入上游影视制作领域,与用户一起参与影视制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内容上的互动将是我们明年的重头戏,我们的趋势是全民玩电影,你可以写剧本、故事、音乐或说演某一个角色等等。甚至于电影纪念品设计、销售等,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互动特点,为用户提供基于影视元素的最为丰富的娱乐空间。

【作者:袁 元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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