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发改委、国家电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和监管要求等事项。通知要求,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通知》规定,此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
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项目为148个,装机容量569.72万千瓦,上网电量77.21亿千瓦时,补贴金额19.54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风电项目102个,补贴金额13.82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43个,补贴金额4.6亿元;太阳能发电项目3个,补贴金额0.03亿元。
关于电价附加配额交易,《通知》明确,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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