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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依照相关规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公安部随即部署广东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19日,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8月9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公司简介
前身是1991年9月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1993年末设立公司,2001年改制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截至2006年末,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资产总额达342.65亿元。
人物简介
 
董正青:今年44岁的董正青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经理,自2003年12月成为广发证券总裁、副董事长至今。董为人精明强干,是广发证券的核心人物之一,2004年曾率广发证券击退了来自中信证券的收购,并以员工持股的“吉富模式”继续试探广发证券私有化之路,不过终因种种原因未能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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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

  2006年2月证监会下发了一份通报批评,指出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自此,董正青深陷调查,市场亦不时传出其“出事”、“被双规”之传闻。

【2006年7月】
  2006年7月,监管层再度就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操作及内幕交易作出调查。董正青随后更被怀疑在借壳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其亲属提早进入了延边公路,购买延边公路的股票达200万股。
【2007年5月】
  2007年5月29日证监会在通告中表态,将严格审查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这令外界相信此案历时一年的审查,结果将很快“昭于天下”。
【2007年6月】
  2007年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7月19日,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控辩双方舌战三焦点  
焦点一:证监会认定函有否证据效力
  董正青等人再次否认了其在此案侦查阶段所作部分供述的真实性,称其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甚至逼供。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表示,中国证监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其认定函在本案中不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而且,其一,由于中国证监会出具认定函的时间晚于公诉方认定的董正青等人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不符合我国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二,公安机关证明其无法取得电话通讯记录的证明属于自证,也不具有效力;其三,三名被告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做出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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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董德伟炒股是否受益内幕信息
  公诉人对辩方多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了强烈质疑。而且,公诉方认为,辩方律师提出的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董徳伟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存在。根据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董德伟的账户交易情况来看,这期间董德伟买入了200多只股票,其中大多数没有盈利、有的甚至亏损,而少数几只盈利较多的股票包括辽宁成大、吉林敖东等,这几只股票和广发证券都有直接联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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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董正青是否“独断专行”
  董正青进而辩称,他自己在广发证券的其他重大决策中也同样没有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鉴于广发证券较大的资本规模,在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过程中,在沪市上市的辽宁时代(600241)一直是首选,在深市上市的延边公路是次选,后来因辽宁时代最终没拿到批文,广发证券才决定借壳延边公路,确定的时间是2006年6月2日。董正青说,在决定借壳延边公路之前,他曾向股东表示过,广发证券到底选哪个壳,他全听股东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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