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公告】中国铝业提示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2009年01月09日20: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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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铝业(601600-CN;2600-HK)周五公布,公司于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获得在不超过公司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总额10%的限额内,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由于上述回购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进行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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